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时速152km/h,变造个号牌就抓不到你了吗?来领你的18分! | 一线微观

时速152km/h,变造个号牌就抓不到你了吗?来领你的18分! | 一线微观

阅读量:3617213 2019-10-20


有一些爱“耍小聪明”的车主在就喜欢“风驰电掣”般的速度与激情,可是限速120km/h怎么办呢?于是就使用了变造的号牌。

我聪明起来连我自己都怕
不好意思,被高速交警蜀黍发现了。9月22日,河北高速交警大城大队民警在审核区间测速违法照片时,发现一辆车速为152km/h的冀R牌照的小型轿车。

从该违法照片来看,车牌号显示为冀R97Q2T。但仔细辨认可以发现,该车牌号码Q和T有变造的痕迹。

于是,执勤民警又对该车的通行轨迹进行了查询,通过仔细的比对,最后确定该车与一辆号牌为冀R97C21的车辆系同一辆车,而冀R97C21为该车真实号牌。
在确定证据后,河北高速交警大城大队将冀R97C21车辆违法行为录入系统。因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该车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拘留的处罚;因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该车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法律法规学习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河北交警提醒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增加了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在参与交通行为时继续他们的错误做法,出现超速、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强行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断发生和存在,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自身和其他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提醒广大驾驶人,企图通过耍“小聪明”来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只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奉劝有这种想法的人还是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
来源 | 河北高速交警廊坊支队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