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企业客户被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彻底注销不再经营的情况下办理的业务
系统操作步骤:在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选择“代码证管理”→“代码证注销”→“查询”→“注销”其中“注销原因:选择第一条:机构核准登记证书依法注销” →注销。
机构信用代码证注销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机构信用代码注销记录单2份,其中给人民银行的一份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2.《营业执照》提供:工商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机构尖登记核准通知书;加盖“与原件审核一致”章。
3.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审核一致”章。
4.税务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或清税证明,加盖“与原件审核一致”章。
5.组织机构代码废置通知单,加盖“与原件审核一致”章。(2015年10月1日后注销的企业不用提供)
6.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A4纸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与原件审核一致”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