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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今日起报名!

阅读量:3647442 2019-10-21



为有效缓解消防救援人员不足的现状,提高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整体水平,黑河市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黑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实施,黑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政治部全程监督,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战斗员。
岗位职责: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制度,与消防指战员共同从事执勤、训练、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5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刑事犯罪的,包括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和取保候审的人员不得报考。(二)岗位条件(1)男性,年龄在20-30周岁,合法公民(退役士兵或从事消防员工作2年及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2)体型标准:要求身高在170cm以上;体型符合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他标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3)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和语言障碍者不符合报考条件。(4)身体有传染性疾病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退役军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同时填写《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8时至2019年11月21日12时。报名地点: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常念伟,黄贵勇,张庆杰,关程,吴勇,邱永恒联系电话:15246993119 (二)考试考试内容为三部分:体能考核、岗位适应性考核和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能考核满分40分、岗位适应性考核满分40分、面试满分20分),成绩突出者加分项累计在总成绩中。(时间待定) 1、体能考核包括:单杠引体向上、3000米跑、100米跑、100米负重折返跑;成绩以《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得分对照表》为准进行计分。2、岗位适应性考核:负重登六楼(佩带空气呼吸器)、原地攀登六米拉梯、两盘水带连接、假人搬运20米;成绩以《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适应性考核得分对照表》为准进行计分。 3、面试: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临机应变能力。 (三)政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政审人选。由人社局、纪委监委、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组成政审小组,由政审小组负责政审工作。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按消防退役士兵或从事消防员工作2年及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同等条件下再次出现并列,按岗位适应性考核成绩突出者优先聘用(如同等条件下再次出现并列,按岗位适应性考核中负重登六楼成绩突出者优先聘用)。(四)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应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中的岗位条件第(3)、(4)、(5)项要求,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分别不低于4.6。体检按照《消防员标准体检—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余参照《征兵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分别进行政审和体检。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政审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五)公示和聘用通过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在合作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职区消防救援大队,办理试用和岗前培训手续,岗前培训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用工性质和聘期待遇

(一)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隶属于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用工形式为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二)聘用人员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上一休一),年休假10天。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800元,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合作区市消防救援大队和聘用人员承担。(三)被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被装,与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员享受同等住宿与伙食标准。 (四)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遇有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对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身份、编制、待遇、使用情况等有政策性文件调整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政审、体检过程中作弊的。(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本《公告》由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黑河市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徐晓岩
责编:July
法律顾问:华海微( 黑龙江边陲律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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