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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骑马拉奔驰维权”事件最新进展,奔驰4S店回应!

阅读量:3672880 2019-10-22



10月20日,滨州奔驰车主刘先生为维权,花费1500元从河北雇了一匹马,找朋友骑马拉着坏奔驰车游街引发关注。
视频↓↓
来源:梨视频车主刘先生称:2019年1月8日,攒了4年钱的我决定送给自己一辆新车。多翻对比之后我选择了奔驰Gla200,在滨州泰岳星徽奔驰4s店与销售人员多次沟通,最终确定23万购车,送2次保养,但是得在店内上保险,当天交完5千元定金,第二天来提车。然而,刘先生称,他的车行驶6000公里后发动机炸了个窟窿。10月10号,上午开车出来突然车子发动机仓位置发出巨大的动静,随后车子慢慢的熄火失去动力,停在路中间,当时吓坏了,还以为压到了什么东西,也庆幸得亏不是在高速公路上,不然这样后果不堪设想。
车主找4S店检修但4S店称属人为破坏,需自费13万维修。刘先生:4s店告知,说是发动机有进水的痕迹,并且不予以保修,需要自费更换发动机,13万。
于是出现了开头骑马拉车的一幕。↓
滨州泰岳星徽奔驰4S店最新回应10月21日,滨州泰岳星徽奔驰4S店工作人员表示,店里已就此事成立相关小组,目前正在与刘先生进一步协商中,如果刘先生对检测结果不认可的话,可移送至更高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西安奔驰女代理律师周兆成:奔驰公司应该维护消费者权益,避免马拉奔驰维权事件发生周兆成表示作为曾经代理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代理律师,我对山东奔驰车主的维权行为深表理解,也能够感同身受!
近年来,在消费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激烈的消费者维权事件,前不久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现在刚刚结束,今天又出现马拉奔驰维权。

作为西安奔驰女车主代理律师,我想提醒奔驰公司应该多关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我国消费者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法定基本权利。对于奔驰公司对于维权消费者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和积极处理!
对于有远见的跨国企业来说,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基本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相反,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最终会以损害市场规则和社会信任为代价。
同样,对于市场监管部门也要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开展教育宣传,使消费者充分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也要与时俱进加强法制建设,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梨视频、滨州头条,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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