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一、什么是公共聚聚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根据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前述“公共娱乐场所”包括: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此外,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批复》(公法【2005】241号),营业性健身、休闲娱乐场所不限于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还包括其他与上述场所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
二、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申请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去哪里?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
县区级消防救援机构或县区级政务服务消防受理窗口
四、申请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核发新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收回原发证件。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9]34号)要求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申请材料受理后多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六、检查内容有哪些,这些你要早知道。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四)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我们郑重承诺:申请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不收费的!
申请办理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中介服务的!
吉林市消防救援机构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业务咨询电话:0432-64820240
八、一图看清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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