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平县公安局)连平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为加强连平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2018 )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 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19] 184号),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 80号)要求,现就规范连平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 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对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发放电动自行车专用通行号牌和行驶证。
二、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交)字〔2019] 80号)要求,我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为符合国家新标准并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牌证。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注册登记服务点:
1、连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4332257,地址:连平县城合水桥侧
2、连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忠信中队
电话:4552512
三、 对目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机输出功率、电池额定电压、设计最高时速等超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2018 )标准,并具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置3年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由公安机关为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载明有效期限的临时号牌,过渡期结束,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从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
违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期为6个月,登记时间从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逾期交警部门不予登记。
四、 收费标准及注册登记所需资料。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粤价函[2009] 1057号)精神,我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牌证费收取标准为整套30元(包括号牌、行驶证、固封装置)。注册登记时需提供车主身份证、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出厂证明、购车发票等资料及在注册登记服务点现场查验电动自行车。
五、 严禁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对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导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对生产不符合国 家强制标准产品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销售日期不得超过2019年7月15日。销售企业应限期处理已进货的超标车,经消费者举报或检查发现过期仍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六、 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发现各销售企业对未销售或已销售车辆通过非法改装、改型以提高车速、增加载重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因车辆非法改装、改型后超重、超速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改装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