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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最多判几年?
入室抢劫作为具化的抢劫行为,在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规定这种行为将受到怎样的惩罚,入室抢劫的定罪量刑主要还是以抢劫罪的加重情形进行裁判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进入他人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一个封闭空间之后进行抢劫的行为,这里的隔离空间可能是房屋、渔民外出的渔船、租住的房屋、以及草原上牧民的帐篷,空间只讲究一个封闭性而不讲究是否移动。入户盗窃向入户抢劫的转换主要是看被发现后是否采取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手段威胁被盗窃人,如果存在,那么就转换成了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这里的户一定要细致的区分两种特征,一方面是功能特征即为居住人提供家庭生活;另一方面就是场所特征即与外界相对隔离。一般情况下,一些临时性的住所地是不能用“户”做定义的,比如酒店,临时的工棚或者是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等,但是,如果在某些案件中,这些地方具备了“户”的两个特征,也可以类比于“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这里强调的是一个主观意识的变化和体现,入户抢劫必须是在进入“户”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抢劫的犯意,随后发生入户抢劫的事实行为。如果说,行为人进入“户”之前并没有抢劫的犯意,进去之后临时起意决定抢劫,随后实施抢劫的事实行为,这样的思想变化指导的抢劫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这里强调的是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发生地,其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或者是暴力拒捕等,如果是在室内就已经开始或者完成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行为,那么就是入户抢劫了,如果是已经离开室内才发生的该类行为,则不属于入户抢劫。平律师每天为您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您识破拆迁中隐藏的陷阱,简单快捷的了解法律,走出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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