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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丹凤“车让人·人守规”正式启动|周三早9点县城中心广场将有大型义诊活动|商洛将实施“合二为一”的统一的城乡医保制度

阅读量:3829402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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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今天丹凤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启动仪式
8月5日,丹凤县在县城中心广场举行“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启动仪式。
车辆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处罚标准: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其中不予处罚的情形:行人走上斑马线,机动车停车让行后,如行人站立不走,机动车驾驶人要摇下车窗伸手示意2-3次让行人通过,如果行人依然站立不走,机动车可通过人行横道,此情形不予处罚。
行人交通通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违反法律法规处罚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在施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的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3、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4、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5、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6、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车让人,怎么让?细看图解(1)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步行斑马线,第三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车让人,怎么让?细看图解(2)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车让人,怎么让?细看图解(3)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车让人,怎么让?细看图解(4)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车让人,怎么让?细看图解(5)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二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一二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车让人,怎么让?细看图解(6)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车让人,怎么让?细看图解(7)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来源:丹凤宣传)
02
周三早9点县城中心广场大型义诊活动
为进一步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切实做好我县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丹凤县医院定于2019年8月7日(周三)早9点在丹凤县城中心广场对全县191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专项救治,同时举行大型义诊活动,届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相关临床专业教授将莅临义诊并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敬请广大患者前来咨询就诊!
咨询电话:0914--3385120(来源|DFT)
03
2020年商洛将实施“合二为一”的统一的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
近日,《商洛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出台,它旨在通过有序整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合二为一”。在制度运行上,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标准、医保目录、医保定点、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制度管理上,实现市级统筹、运行方案、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四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运行。
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全市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待遇标准: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对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可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政策,提高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医保目录:按照中省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医保定点:2019年按照“先归拢、再规范”的原则,统一将原人社部门确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原卫计部门确定的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纳入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由市县区医保部门负责统筹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复核、确认、规范、准入、退出和监管。
基金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原新农合基金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县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市级财政专户(账),建立收入户(账)、支出户(账),实行市级统筹、分县区经办核算。
为确保明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市上要求,10月底前要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工作,11月底前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步做好新政策的人员培训、宣传和对接准备工作。配合省医保局10月底前完成各级经办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接口联通,并将新的医保管理系统终端连接到县区、镇办、村(社区)、“两定机构”。11月底前,完成原人社、卫健、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损益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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