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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迁安街头乱停电动车、自行车将被拖走!

阅读量:3847169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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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凭着轻便、灵活的优势进入了千家万户,为人民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是,由于大多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使得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尤其是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不但影响城市的交通秩序,更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今日,接到市民朋友爆料,称:电动车没有停放在固定的停车位,被相关部门拖走,领取电动车时,还要缴纳50元罚款。

下午又接到市民电话,称:电动车也被拖走了!不知道去哪里领取。在此,小编再次提醒市民朋友,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已发布《关于开展居住小区周边道路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的通告》规范交通行为,且相关部门正严查非机动车不规范停车,希望迁安市民严格遵守,文明出行。


公告具体内容:
1
关于开展居住小区周边
道路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居住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创建成果,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く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我大队自2019年7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居住小区周边道路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现就居住小区周边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停放,车头方向与指示箭头方向保持一致,做到停车入位、朝向一致。
二、严禁在小区周边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停放时段以外的路段停放车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改动和妨碍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改动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
四、市公安交警大队将对居住小区周边违法停车开展专项整治,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在巡逻过程发现的违法停放车辆,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一律依法清、拖。对不配合执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居住小区周边机动车停车管理是创建市民宜居环境、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个人素质,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6月21日
处罚不是目的,主要还是希望我们大家能养成文明停车的意识和习惯,一个小举动,方便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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