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日至6日,受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正在制定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中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问题,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19127份有效回卷,市民群众对此提出了许多切身感受和积极的建议。
在综合专家、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条例(草案)》,形成了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置方案:
图为两块编号相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左为临时号牌(大牌),右为正式号牌(小牌)。
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执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九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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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