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晚上,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会计法》意见稿公布信息量很大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的内容可关注点颇多,最值得关注的是以下几点内容,会计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外,账本还是帐本?记帐还是记账?现行的《会计法》用的是“帐”,《会计法》修订用的是账。
以下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变化的点:
1、关于代理记账的,没有个人兼职会计: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采取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2、关于持证上岗的: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会计人员不在给老板背锅:
处罚规定中将单位负责人也纳入范围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防止了会计人员给老板背锅的可能。
下面我们主要来说一说。
《会计法》成会计们的保护伞
代理记账行业大变革
一、代理记账行业变化!
年初,《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1、修改重点一: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
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修改重点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
1、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2、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从上面的通知,有两点对我们很重要,要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1.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拥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拥有会计师及以上的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经验。
从这两点来看,也就是说,无论是代理记账机构还是代理记账工作者,都必须拥有证书,尤其是代理记账主管负责人,必须拥有中级会计职称及以上的会计证书,这样才能在这一行立得住。
代理记账以后将越来越规范,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大变。规范代理记账行业,财政部门早有行动。
二、《会计法》对会计的保护!
修正后的处罚规定把单位负责人也纳入了范围。比如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对“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之前在天津税务局公布的这起偷税案件,会计和老板一起上了“黑名单”,想一想她这么多年的工作经验,辛苦考的证……
这些案例并不少见,现在新版的《会计法》即将出台,“会计事件责任人”及“处罚标准”将更加明确,会计终于有了保护伞。
大部分企业会安排会计人做假账,销毁凭证、会计账簿、买卖发票等违法工作,自己没办法不做,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更何况你拿别人的钱不把事情办好能说得过去吗?但是一旦出事了,如果你举报了老板的不法行为,一没有证据,二是担心老板的打击报复,怎么办?
现在,新的《会计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增加雇员免责条款。像这样的政策赢得大家的认可!
为财政部点赞↓↓↓
会计不易!希望财政部再出新政↓↓↓
《会计法》特别强调了证书的作用
国家越来越重视会计证书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所谓专业能力,用人单位的判定只能是你是否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是否接受过相应的教育,也就是相当于,从事会计行业是不需要一张入门证了,但是想找到工作,你还是肯定得具备一张说服性的证书。
也就是说,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反而从一张基础的会计从业证,抬高到是否有一张财会证书、是否参加了继续教育。这对想从事会计行业的人,无疑是一个新的要求。
没有证书、没参加继续教育,还敢找工作当会计?以下是部分公司招聘会计人员的要求:没有初级证书的会计不招,没有中级职称证书的财务主管,也很危险!
某民企会计主管招聘要求↓↓↓
某民企财务经理招聘要求↓↓↓
不仅仅从招聘信息上可以看出来,从最近国家出台的相关证书福利政策,也能看出来国家对会计证书人才的重视:
厦门:报销CPA考试费用:最高补贴5万元!还有160万元持证奖励!
根据9月份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门将重点引进和培养本市金融业发展和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高层次金融人才分为三类,包括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其中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人才都包括CPA持证人,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可以领80万元,引进人才则可领160万元;现有的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可以领40万元,引进人才则可领80万元!
此外,厦门市为了鼓励当地金融从业人员考取CPA、ACCA、CFA等资格认证考试,只要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取得这些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厦门金融系统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对报考费用给予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5万元。
部分地区,证书可以直接换钱:
所以,今年你无论是拿到初级、中级还是CPA证书,真的很赚,很多地方都有相关的证书福利。国家正在以强制性还有激励型的政策来说明,证书的作用越来越大。
对会计人员的提醒
一、今后对会计人的要求更加严格,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加强会计诚信教育。
政策十分明确,会计人必须坚守诚信,绝对不允许做假账、虚开发票、帮助企业逃税漏税,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
还有做假账行为的企业和会计们,该收手了。
二、建立会计人的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降职、解聘,甚至禁业!
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
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这一点非常重要哈,一定不要做触碰红线的事情,否则这辈子就远离会计行业了。
三、对会计法制度的建议以及对会计人的提醒:
1、将财务人违法追究到企业、单位具体负责人头上,涉事人员追责到底,而不只是会计人,从上级到下级CFO、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专员、出纳会计等细则到底,这样才能减少大家违法的概率;
2、将证明落实到相关负责人身上,各岗位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保留好可证明材料,一旦违法,上级能证明下级属于属于违法私自操作得,由财务人承担;下级能证明属于上级授令操作的,由上级承担;
3、不听会计劝阻,继续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司和企业,最好尽早告辞!会计也是有家有室的,操着卖白粉的心,拿着卖白菜的钱,谁又容易了?
4、税务政策目前正在整顿行业,提升各企业税务规范、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需要大家全力配合,一起清除不法分子,小会计不要跟着老板一起做犯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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