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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深圳实施更严厉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阅读量:3731606 2019-10-24


11月1日起,深圳将实施修改后的交通条例,更加严格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新条例都有哪些新规定?
我们一起来看看
行人做错也要罚
酒驾电动自行车最高罚2000

你认为新修处罚条例
为司机设置跟行人没关系?
NO NO NO
新修条例处罚对行人也进行处罚
条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当然,电动自行车也有规定
不要以为“酒驾”只有汽车才有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注意也将被罚。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资料图 南都记者 郑俊彬 摄
另外,条例还新增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将会被罚款
以前没注意的,以后别这么干了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罚款: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等。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等。

看完对驾驶者和行人的规定
我们来看看乘客有什么要注意的
不系安全带最高罚500
谁不系罚谁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如果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干道
处罚将会更重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安全带是系在自己身上
关键时候可以保护生命
而不是系给交警看的
安全带不仅要系,更要正确系



条例还对记分有了新的规定

条例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等。
大家都记好了吗?
最后雪儿还是要提醒大家
不抢道,不加塞
一定要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信息来源:深圳大件事,南方都市报,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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